政府职能

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起草全市人社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人社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及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统筹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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