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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起草全市人社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人社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及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起草全市人社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人社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及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统筹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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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国务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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