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受委托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和实施教育有关规范性文件。 指导、管理全市教育教学研究和现代教育技术工作。负责市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直属学校(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指导在杭部分民办高职院校和专修学院党建工作。 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工作,负责主城区高中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的办学审批,统筹全市中职学校专业设置,协调、指导全市民办学校管理以及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布局调整、基本建设。 负责全市教育督导评估,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国防等教育,统筹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负责全市教师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等有关政策并进行监测;负责直属学校(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 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国(境)外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指导、协调校园安保、稳定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指导全市奖学助学、勤工俭学、学校后勤管理服务、内部审计工作。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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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拟订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地方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审核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派驻地方机构、驻外使领馆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省级党委政府厅局机构设置、省级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口岸查验单位机构编制和全国市县机构编制分类、省以下各级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审核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机关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拟订全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审核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批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指导并协调地方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