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英区关于支持灾后复工复产的十八条措施

为加快台风“摩羯”灾后重建恢复工作,确保10月31日前安全有序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秀英区制定以下十八条措施。

一、保障受灾群众基本住房和生活需求

(一)支持主城区外房屋修缮。安排不低于150万元,用于支持主城区外农村地区居民受灾农宅的修缮、重建事宜。

(二)支持主城区内房屋修缮和受灾居民租房补贴。安排不低于150万元,用于支持主城区内农村地区居民受灾农宅的修缮重建、公共租赁租房小区的公区设施设备、保障对象住房受损的维修,以及房屋严重受灾(唯一住房损毁不能居住,需租赁住房过渡)居民过渡租房补贴等事宜。

(三)加强公共卫生保障。安排不低于50万元,用于开展辖区灾后防疫环境消杀、重点场所卫生消毒、应急医疗物资投放等工作。

(四)加强公共用水安全。安排不低于50万元,用于农村公共区域饮用水安全监测、消毒。

二、开展农业灾后指导服务

(五)加强农业生产帮扶力度。

(1)安排不低于150万元,对蔬菜大棚建设进行资金补助,每亩不超过1万元、总金额不超过大棚建设总投资的50%;

(2)安排不低于150万元,对蔬菜大棚、种植养殖等农牧渔业生产设施修复重建贷款给予贴息,对各类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按照不高于基准利率放贷的,均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3)安排不低于50万元,用于冬季瓜菜种植政府鼓励类种子种苗育苗给予补贴;

(4)安排不低于100万元,补贴农户购买农药、肥料、有机肥等生产物资;

(5)安排不低于150万元,补贴受灾畜禽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户的畜禽舍、水产养殖池、深水网箱的建设、修复等事宜;

(6)安排不低于150万元,对灾后调整种养品种,优化特色产业优势多元化发展,如种养荔枝、黄皮、百香果、石斛、油茶、黑山羊等种苗进行奖补。

(六)支持受灾农田设施恢复重建。对未实施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因灾严重损毁需恢复重建的农田设施,优先列入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进行建设。对已经实施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农田,确因灾毁需要重建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重建,亩均补助标准按不高于当年高标准农田补助标准投入。

三、加强对实体经济扶持力度

(七)鼓励工业企业加快恢复生产。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用于辖区受灾企业贷款贴息、升规纳统资金扶持和总产值贡献奖励。

(八)加大商贸企业支持。(1)支持特色文化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促销活动,安排不低于50万对商圈促销、家电家装“以旧换新”等引流活动的经营主体给予补贴,同时安排不低于50万元用予发放免税消费券;

(2)全面支持辖区汽车企业复工复产,辖区内车企受灾后重建期间,需要搭建户外临时营业场所、举办店庆及促销活动的,相关户外设施安装、备案审批,经由汽车协会统一“统筹代办”。安排不低于150万元开展购车直补活动。安排不低于100万,对9月至12月营收同比增长5%、10%、20%及以上的规上汽车销售企业给予补贴。

(九)加快文旅领域恢复(1)鼓励支持景区景点开发具有特色的旅游产品,安排60万元实施景区门票或娱乐项目补贴;

(2)安排不低于140万,对9月至12月营业额同比增长5%、10%、20%及以上的规上住宿业企业和年内升规纳统的住宿业企业给予补贴。

(十)加大小微和个体工商户扶持。对承租区属国有房屋,且因台风造成重大损失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半,时间至12月31日。

(十一)加大餐饮经营主体扶持。安排不低于50万元,对9月至12月营收同比增长分别达到5%、10%、20%及以上的规上餐饮企业给予奖励。对不影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且严格落实“门前三包”的餐饮外摆经营行为,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十二)支持企业招聘用工。安排不低于50万元,用于对灾后新吸纳辖区居民就业50人及以上(签订劳动合同1年及以上、至少缴纳1个月社保)的辖区注册企业进行一次性补贴。

四、推动项目加速重建

(十三)加快建筑工地开(复)工。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用于支持受灾建筑工地进行灾后工人生活设施修缮、恢复。

(十四)强化项目服务。发挥三级服务专员工作机制,对重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包联服务。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对企业灾后恢复重建方面的诉求,加快分类整理,及时妥善处置。对满足条件的灾后重建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确保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快审快结;对企业上门不便等情况,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

(十五)组建电力专班。在保障民生的基础上优先服务辖区内重点(重大)投资项目通电。

(十六)加强设备设施、生产材料供应。对重点(重大)投资项目提出的受灾设施设备破损问题,协调设施生产、销售企业优先保障。对重大项目提出的材料供应需求,安排专人统计跟踪,协调建筑材料供应商开展点对点对接供应。

(十七)加强资金保障。对受灾特别严重且符合条件的重大(重点)投资项目,争取中央资金、超长期国债等上级政策资金帮助项目恢复建设,为项目复工创造有利条件。

五、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十八)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加大受灾主体信贷支持,鼓励各银行机构积极设立“灾后重建、恢复生产”专项贷款计划,优先入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发放,并给予专项额度和适当优惠贷款利率。对受灾影响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压贷、断贷,强化续贷和“随借随还”类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可以“一企一策”给予调整还款安排等纾困支持。(陈建峰 陈创淼)

(责任编辑:张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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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admin 发表于 2024-09-14 14: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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