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免罚 认罚从宽 陕西出台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指导意见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践行执法为民、助企为企的执法理念,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此次《指导意见》共推出10项差异化、精准化执法措施。根据《指导意见》,陕西将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查处与疏导结合,采取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等措施,最大限度给予经营主体容错纠错空间,让更多经营主体投资放心、经营安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严格标准化执法管理体系。陕西将下大力治理“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等突出问题。通过组建市场监管“执法智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标准化。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研究制定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健全政企联动协作机制。陕西将建立政企对接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主动为企业纾困解难,激发企业创新潜力。依托市场监管数据资源,动态分析研判,加强风险预警。开展联合协作执法,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违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鼓励经营主体自我纠错。陕西将鼓励引导经营主体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机制,主动自我纠错,消除危害后果。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健全信用修复管理机制,做好经营主体守信激励。引导违法主体问题整改,及时跟进核查,做好行政指导。

提倡协调和劝导式执法。将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高质量调解消费纠纷。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裁调对接机制,发挥知识产权专业调解机构在解决权益争议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

推行审慎执法柔性执法。将动态调整处罚事项“两个清单”,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可以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坚决不予处罚、减轻处罚。采取行政辅导、建议、提示、告诫、约谈、公示、回访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

推行轻微违法依法免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采取执法现场说理和以案释法、案件调查过程中说服教育和劝导纠错等方式,增强行政执法服务属性。对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帮助分析违法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自我纠错。

探索认错认罚从宽机制。对自愿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自愿接受行政处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符合陕西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和从轻、减轻处罚清单等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加强严重违法企业惩戒。将着眼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焦点问题,纵深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惩违法经营主体。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加大信用约束力度,强化震慑警示作用。

完善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供包容有度、审慎监管的成长空间。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合理设置“包容期”,引导“四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深化企业帮扶工作机制。寓服务于日常监管、监督检查、执法检查过程之中,成为经营主体发展的“贴心人”。紧盯产品质量问题,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作用,助企增强质量发展优势。开展“年报+”服务,实现惠企政策精准送达。

此次《指导意见》共呈现四大特点。一是创新性提出了服务型执法新理念,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推动行政执法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拓展深化省委省政府“三个年”活动,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分别对执法主体和经营主体加强自身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执法主体要聚焦执法焦点难点问题治理,全面推行执法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促进执法公平透明,实现行政执法精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经营主体要健全自查自纠工作机制,定期自查日常经营漏洞,不断完善管理运营机制。在执法部门发布风险预警提醒、开展专项整治、进行执法调查等过程中,经营主体要主动自我纠错,消除危害后果;将健全信用修复管理机制,最大限度给予经营主体容错纠错空间。

三是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查处与疏导结合,在严守法律、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优先选取行政辅导、建议、提示、告诫、约谈、公示、回访7项非强制性方式,最大限度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空间。综合统筹“指导提醒、容错纠错、调解劝导、轻微免罚、认罚从宽、重违严惩、新业态包容审慎、政企联动帮扶”8项执法形态,最大限度帮助经营主体纾困解难。

四是提出系列助企为企服务措施,为“四新经济”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包容有度、审慎监管的成长空间,合理设置“包容期”。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优势,助企增强质量发展优势。推进“通用+专业”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强化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同时,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主动挖掘助企为企服务举措。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推动市场监管效能不断提升,竞争规制能力持续增强,线上线下市场竞争生态更加优化;经营主体依法经营的自律意识普遍增强,执法全流程标准化管理规范严格,市场监管的柔性监管措施更加完善,宽严相济、包容审慎、规范公正的市场监管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持续完善,经营主体活力充分激发,企业发展环境更加宽松。(陈燕楠)

(责任编辑:张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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