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经侦局公布电子烟违法案例 中药雾化器等属电子烟

证券时报e公司讯,今日公安部经侦局公布了3个电子烟非法经营罪案例,第三个案例是赵某注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企业,声称生产“口鼻给药器”“口鼻气雾给药器”医疗器械,但却实际组装外观、功能、工作原理与电子烟高度一致的具加热雾化功能、带有多种特征型口味雾化液的雾化器产品。根据烟草质量监督部门的鉴定,涉案相关产品不含烟碱及任何中药成分,属电子烟范畴。 该涉案主体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董萍萍 )
版权声明:admin 发表于 2024-07-10 11: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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